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2011/11/21 公共圖書館上課紀錄

1. 課程內容
     (1) 論自由
     (2) 圖書館權利書:說明美國圖書館學會認為所有的圖書館都是資訊及思想的論壇,並訂定其服務應遵守的原則。其原則如網址所示:http://sites.google.com/site/maolins/teaching/pl/librights
     (3) 美國權利法案
     (4) 英國權利法案
     (5) 讀者權益

2. 心得
     (1) 論自由,我們真的自由了嗎?環境讓我們自由,但我們的心態並沒有調整到一個可以接           受「自由」的成年人,我們或許「長得」像成年人〈或說,大學生〉,但是在行為舉止上我們並沒有讓自己表現的像一個有這個擔當能夠承受這個自由所隨之而來的一切責任:我們翹課,卻又希望老師不要當我;我們遲到,卻又希望老師不會準時點名;我們沒有交作業,卻又希望老師只是把這次的作業當作一次練習而不會計算分數...等等等等,種種跡象顯現出其實我們還沒有準備好要接受這樣的責任,而人類的通病就是:只想品嘗甜美的果實,卻不肯接受隨之而來所要負的責任;一如只為了享受上床所帶來的快樂,搞大了女方肚子之後,卻又逃之夭夭就是最好的例證:2位事件的主角都是成年人,也都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的,但是最後2方都負責了嗎?沒有。承認這件事並不可恥,只是要時時刻刻警醒。
    (2) 圖書館權利書的主旨,其實總歸一句就是「能進得圖書館的人,應享受一樣的權利與平          等的對待」,然而圖書館做到了嗎?老實說,有些事情,真的還有待加強。例如像是這一條:A person's right to use a library should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ecause of origin, age, background, or views.使用圖書館的權利, 不得因種族、年齡、背景或觀點之不同而遭受到否定或剝奪。我覺得輔大圖書館就沒有盡到這條原則應盡的職責,教授能得到的權利絕對比學生多,館員必定對教授恭恭敬敬,然而對學生卻可以擺臭臉。像是我上次就為了影印卡上面貼的號碼和裡面號碼不符,而和館員大吵了一架:我急需影印卡,然而館員卻說要先去送修才可以,我說:「不過就是再換一張卡給我,然後再標記一下就好了。」但館員就是不依,還在跟廠商打電話的時候,說我是個機車的學生〈大意就是這樣〉;然而下一次,當一位教授發生了相同狀況的時候,我卻看到她立即幫那位老師換卡,使我覺得非常不平:同是使用圖書館的人,為什麼我的權利就被忽視。
    (3) 英國權利法案,也就是「1689權利草案」,近來決定要廢除「羅馬天主教徒不得成為英          國國王」,這項因當時宗教改革而定下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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