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課內容 → 壹、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一、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是根據圖書館法第五條( 圖書館之設立及營運基準,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二、公共圖書館之分類如下:
(一)公立公共圖書館
1國立圖書館。 → 國立台中圖書館、國立台灣圖書館
2直轄市立圖書館。 → 台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等
3縣(市)立圖書館及縣(市)文化局(中心)圖書館(以下簡稱縣市圖書館)。
→新竹市立圖書館
4鄉(鎮、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鄉鎮圖書館)。 →里港鄉立圖書館
(二)私立公共圖書館指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
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
十、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依其工作性質得分下列三類:
(一)專業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擔任本法第九條所列業務者屬之:
1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暨普通考
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並取得任用資格者。
2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大學校院、
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課程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4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者,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
作經驗者。
(二)行政人員: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擔任圖書館一般行政業務者或協助專業人員處理業
務者屬之。
(三)技術人員:具圖書館電腦、資訊、視聽、裝裱、工程、空調及機具操作維修等專長,
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並擔任圖書館技術工作者屬之。
十一、公共圖書館專業人員以不少於全館總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館長、主任或管理員之進
用依圖書館專業人員認定事項辦理,其所屬業務主管應為專業人員,並具二年以上圖
書館實際工作經驗。
十二、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六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2. 同學分享心得→ National Library of Malaysia
對於同學的分享,在沒有實際的操作下,我仍舊不懂和輔大圖書館的聯結有何不同以及網頁
中間連結的關聯性到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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